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 “妫川希望”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慈善协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帮助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规范“妫川希望”助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

“妫川希望”助学项目资金来源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具有延庆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中生和大学老生。

(一)高中生

高中教育阶段内(或相当于高中教育阶段,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下)的在校就读学生,含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3+2、贯通等类型学生。

(二)大学老生

参加往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以及春季高考和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现在就读大学教育阶段的学生(含本科、大专、高职)。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救助条件:

1.考取师范、农林等免交学费专业的大学老生。

2.专升本第一年学生及初中考取3+2、贯通等学校的大学生。

3.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高中生、大学老生。

第四条 救助标准

高中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大学老生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五条 救助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救助范围内的申请人,按通知时间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延庆区慈善协会“妫川希望”助学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低保证复印件;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等在校就读凭证复印件;

4.申请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街乡审核

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延庆区慈善协会“妫川希望”助学项目申请审批表》相关材料上报至延庆区慈善协会。

(三)区级审批

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审批救助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材料不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延庆区慈善协会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告知申请人家庭成员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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