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 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慈善协会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做好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规范大病应急和突发事件救助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

大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来源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延庆户籍或本人为外地户口与延庆区户籍居民结婚共同生活三年以上的大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申请年度内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各种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依据本办法给予救助

存在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大病患者去世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及以上

3.享受房屋拆迁政策5年之内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填报收入或拒不提交收入佐证材料

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主要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医疗花费、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护费、就诊交通费(含救护车)、医疗器械、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不在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7.因自杀、自残以及吸毒、打架斗殴等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均不在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第四条 救助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大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延庆区慈善协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算: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各种救助的个人自付费用,减去家庭剩余收入,一个年度内自付金额达到4万元(含)以上按照3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同一年度不重复救助。

家庭剩余收入= 家庭年总收入(含赡养费) 年应留生活费

年应留生活费 =当年低保标准(申请时间低保标准) x 1.5 x 家庭人口 x 12个月

赡养费 =赡养人月均家庭总收入  1.5 x当年低保标准x赡养人家庭人口)x 20% / 赡养义务人家庭应赡养家庭数 x 12个月

第五条 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救助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赡养义务人公(婆)或岳父(母)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4.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1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医疗费单据原件。

6.不动产登记(商品房)查询结果。

可通过手机微信“京通小程序”查询,也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

7.申请人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材料,包括:

(1)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供一年(申请之日前一年)工资流水单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截图;无固定工作的如实填报收入并进行公示,或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凭证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复印件,领取养老金人员需提供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复印件。

(4)领取低保金、低收入生活补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提供存折复印件。

(5)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生卡复印件

6)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8.监狱服刑的需提供判决书复印件。

9.申请人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街乡审核

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请家庭房屋套数、车辆拥有数、家庭收入等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填写《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级审批

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完成入户核实、审批、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材料不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延庆区慈善协会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告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

第六条  延庆区慈善协会定期将救助情况通过延庆慈善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做好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规范大病应急和突发事件救助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

大病医疗救助项目资金来源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延庆户籍或本人为外地户口与延庆区户籍居民结婚共同生活三年以上的大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因罹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申请年度内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各种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依据本办法给予救助

存在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大病患者去世的

2.家庭成员名下有及以上

3.享受房屋拆迁政策5年之内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填报收入或拒不提交收入佐证材料

5.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主要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医疗花费、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护费、就诊交通费(含救护车)、医疗器械、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不在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7.因自杀、自残以及吸毒、打架斗殴等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均不在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第四条 救助标准

对符合本办法大病应急救助范围的,延庆区慈善协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核算:经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商业保险赔付和各种救助的个人自付费用,减去家庭剩余收入,一个年度内自付金额达到4万元(含)以上按照30%比例给予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同一年度不重复救助。

家庭剩余收入= 家庭年总收入(含赡养费) 年应留生活费

年应留生活费 =当年低保标准(申请时间低保标准) x 1.5 x 家庭人口 x 12个月

赡养费 =赡养人月均家庭总收入  1.5 x当年低保标准x赡养人家庭人口)x 20% / 赡养义务人家庭应赡养家庭数 x 12个月

第五条 申请、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救助范围内的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赡养义务人公(婆)或岳父(母)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4.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最近1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医疗费单据原件。

6.不动产登记(商品房)查询结果。

可通过手机微信“京通小程序”查询,也可到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

7.申请人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收入及相关材料,包括:

(1)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供一年(申请之日前一年)工资流水单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截图;无固定工作的如实填报收入并进行公示,或由用工单位出具收入凭证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复印件,领取养老金人员需提供领取养老金存折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复印件。

(4)领取低保金、低收入生活补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需提供存折复印件。

(5)在校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生卡复印件

6)申请人为外地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7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8.监狱服刑的需提供判决书复印件。

9.申请人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二)街乡审核

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将申请家庭房屋套数、车辆拥有数、家庭收入等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填写《北京市延庆区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区级审批

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资料齐全的,15个工作完成入户核实、审批、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材料不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延庆区慈善协会将申报材料退回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告知申请人或家庭成员

第六条  延庆区慈善协会定期将救助情况通过延庆慈善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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