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群众缓解在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SOS”紧急救助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SOS”紧急救助项目是对具有延庆户籍(特殊情况除外),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需紧急抢救、治疗,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家庭确实无力承担预交医疗款的个人,以及因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员严重伤残或死亡,住房完全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区慈善协会给予的紧急救助帮扶。
申请救助个人或家庭情形包括:
(一)重大疾病病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等病种。
(二)罕见病病种。参考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计121种。
(三)严重意外伤害。包括:创伤、烧伤、坠落伤、爆炸伤、电击、溺水、急性中毒、动物性伤害等。
(四)其他情况。若不及时抢救治疗,病情可能会危及生命的情形。
(五)本区户籍人员见义勇为严重伤亡的困难家庭或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区见义勇为严重伤亡的困难家庭。
(六)主要劳动力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突然死亡的困难家庭。
(七)因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唯一住房完全损毁的困难家庭。
(八)区慈善协会认定的其他应给予紧急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违法犯罪导致自身重伤重病的,故意自残自杀的,欺骗隐瞒事实的,有能力自救而自动放弃的,家庭存款能支撑正常生活、紧急救治、房屋修缮等情形的,闲置房屋和附属房屋受到损毁的,已分户子女有能力帮扶的。
第四条 救助条件
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含分户子女年赡养费)应低于年应留生活费。
年应留生活费 = 当年低保标准(申请时间低保标准)x 1.5 x 家庭人口数 x 12个月
年赡养费 =(赡养人月均家庭总收入 – 1.5 x当年低保标准x赡养人家庭人口数)x 20% / 赡养义务人家庭应赡养家庭数 x 12个月
因见义勇为导致家庭困难的不考虑收入状况。
第五条 救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救助金5000元,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救助。
如有重大、疑难事项申请救助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救助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延庆区慈善协会“SOS”紧急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赡养义务人公(婆)或岳父(母)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如果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和申请人关系。
4.申请人和已分户子女需提供一年(申请之日前一年)工资及其他收入存折复印件,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截图。
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等医疗凭证原件;房屋损毁的需提供相关照片(至少3张)。
6.申请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如情况特别紧急,申请人(代办人)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直接向延庆区慈善协会提出申请,得到紧急救助后,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补办工作。
(二)审核
各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及遭遇困境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区慈善协会。
(三)审批
延庆区慈善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审批、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由延庆区慈善协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
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SOS”紧急救助金的,将依法追回救助金。
第八条 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将“SOS”紧急救助情况通过延庆慈善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帮助群众缓解在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SOS”紧急救助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SOS”紧急救助项目是对具有延庆户籍(特殊情况除外),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需紧急抢救、治疗,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家庭确实无力承担预交医疗款的个人,以及因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员严重伤残或死亡,住房完全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区慈善协会给予的紧急救助帮扶。
申请救助个人或家庭情形包括:
(一)重大疾病病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等病种。
(二)罕见病病种。参考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计121种。
(三)严重意外伤害。包括:创伤、烧伤、坠落伤、爆炸伤、电击、溺水、急性中毒、动物性伤害等。
(四)其他情况。若不及时抢救治疗,病情可能会危及生命的情形。
(五)本区户籍人员见义勇为严重伤亡的困难家庭或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区见义勇为严重伤亡的困难家庭。
(六)主要劳动力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突然死亡的困难家庭。
(七)因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唯一住房完全损毁的困难家庭。
(八)区慈善协会认定的其他应给予紧急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违法犯罪导致自身重伤重病的,故意自残自杀的,欺骗隐瞒事实的,有能力自救而自动放弃的,家庭存款能支撑正常生活、紧急救治、房屋修缮等情形的,闲置房屋和附属房屋受到损毁的,已分户子女有能力帮扶的。
第四条 救助条件
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含分户子女年赡养费)应低于年应留生活费。
年应留生活费 = 当年低保标准(申请时间低保标准)x 1.5 x 家庭人口数 x 12个月
年赡养费 =(赡养人月均家庭总收入 – 1.5 x当年低保标准x赡养人家庭人口数)x 20% / 赡养义务人家庭应赡养家庭数 x 12个月
因见义勇为导致家庭困难的不考虑收入状况。
第五条 救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救助金5000元,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救助。
如有重大、疑难事项申请救助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救助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延庆区慈善协会“SOS”紧急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赡养义务人公(婆)或岳父(母)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如果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和申请人关系。
4.申请人和已分户子女需提供一年(申请之日前一年)工资及其他收入存折复印件,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截图。
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等医疗凭证原件;房屋损毁的需提供相关照片(至少3张)。
6.申请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如情况特别紧急,申请人(代办人)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直接向延庆区慈善协会提出申请,得到紧急救助后,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补办工作。
(二)审核
各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及遭遇困境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区慈善协会。
(三)审批
延庆区慈善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审批、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由延庆区慈善协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
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SOS”紧急救助金的,将依法追回救助金。
第八条 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将“SOS”紧急救助情况通过延庆慈善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帮助群众缓解在生活中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SOS”紧急救助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捐款。
第三条 救助范围
“SOS”紧急救助项目是对具有延庆户籍(特殊情况除外),因严重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需紧急抢救、治疗,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家庭确实无力承担预交医疗款的个人,以及因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员严重伤残或死亡,住房完全损毁,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区慈善协会给予的紧急救助帮扶。
申请救助个人或家庭情形包括:
(一)重大疾病病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与职工医保一致)、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等病种。
(二)罕见病病种。参考2018年5月,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第一批罕见病目录》,共计121种。
(三)严重意外伤害。包括:创伤、烧伤、坠落伤、爆炸伤、电击、溺水、急性中毒、动物性伤害等。
(四)其他情况。若不及时抢救治疗,病情可能会危及生命的情形。
(五)本区户籍人员见义勇为严重伤亡的困难家庭或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区见义勇为严重伤亡的困难家庭。
(六)主要劳动力因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突然死亡的困难家庭。
(七)因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唯一住房完全损毁的困难家庭。
(八)区慈善协会认定的其他应给予紧急救助的个人或家庭。
下列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违法犯罪导致自身重伤重病的,故意自残自杀的,欺骗隐瞒事实的,有能力自救而自动放弃的,家庭存款能支撑正常生活、紧急救治、房屋修缮等情形的,闲置房屋和附属房屋受到损毁的,已分户子女有能力帮扶的。
第四条 救助条件
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含分户子女年赡养费)应低于年应留生活费。
年应留生活费 = 当年低保标准(申请时间低保标准)x 1.5 x 家庭人口数 x 12个月
年赡养费 =(赡养人月均家庭总收入 – 1.5 x当年低保标准x赡养人家庭人口数)x 20% / 赡养义务人家庭应赡养家庭数 x 12个月
因见义勇为导致家庭困难的不考虑收入状况。
第五条 救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救助金5000元,同一年度内不重复救助。
如有重大、疑难事项申请救助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救助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延庆区慈善协会“SOS”紧急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已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赡养义务人公(婆)或岳父(母)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如果由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电话和申请人关系。
4.申请人和已分户子女需提供一年(申请之日前一年)工资及其他收入存折复印件,有固定工作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截图。
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等医疗凭证原件;房屋损毁的需提供相关照片(至少3张)。
6.申请人的北京农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
如情况特别紧急,申请人(代办人)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直接向延庆区慈善协会提出申请,得到紧急救助后,申请人须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补办工作。
(二)审核
各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及遭遇困境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及时报送区慈善协会。
(三)审批
延庆区慈善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实、审批、救助款发放等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由延庆区慈善协会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民生保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或代办人。
第七条 监督与管理
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SOS”紧急救助金的,将依法追回救助金。
第八条 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将“SOS”紧急救助情况通过延庆慈善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延庆区慈善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